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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2022 年 7 月 
各位理事、会员单位及户外运动爱好者: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第三届第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四个专委会人事 
变动的提议”和“关于设立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步道工作专委会与第一届组成人员的提 
议”。至此,本会下设的专业专委会增至五个,具体为:救援专委会、培训专委会、青少年专 
委会、攀岩专委会和步道专委会。现将各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含任期)公布如下,请相关方 
面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山地救援专委会(第三届,任期 2020 年 8 月-2023 年 2 月):9 人 
分管领导:胡文琨 
主任:朱俊榕 
副主任:秦 鹏 
委员:李昕俊、朱文佳、李树军、马孝鹏、陶 博、郭 筠、李加学 
二、培训工作专委会(第二届,任期 2020 年 8 月-2023 年 2 月):6 人 
分管领导:张 实 
主任:罗周全 
委员:安 军、符 海、秦 鹏、朱文佳、郭 筠 
三、青少年工作专委会(第二届,任期 2020 年 8 月-2023 年 2 月): 8 人 分管领导:杨雪松 
主任:李雪岗(兼) 副主任:夏靖珉 
委员:李金泽、华国之、艾镇云、齐明慧、代德锐、梁启超 
四、攀岩运动专委会(第二届,任期 2020 年 8 月-2023 年 2 月):6 人 
分管领导:金飞彪 
主任:王志明 
委员:朱俊榕、钱志强、黄鑫焘、符士平、唐彬 
五、步道工作专委会(第一届,任期 2022 年 7 月-2024 年 1 月):10 人 
分管领导:张 实 
主任:张 实(兼) 
副主任:罗周全 
许晓东 
委员:杨际刊 、王 永、李 冰、梁 海、袁凯宏、马 林、和俊亨 
附:专委会运行规则(2022 年修订版)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22 年 8 月 4 日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专委会运行规则 
2022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省山地救援、户外运动培训、青少年户外教育与营地建设、 
攀岩运动、大健康步道建设等相关事业的发展,规范专委会运行、议事和 
决策的民主、高效,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依据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下称本会)章程并结合专委会性质与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地救援、培训、青少年、攀岩、步道五个 
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是本会依据章程和行业事务发展的需要,设立 
的专业开展相关工作的内设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人员组成与任期 
(一)专委会委员候选人选必须是本届理事、监事,或者是在册会员单位 
负责人(或推荐人员)、在册个人会员。已当选的委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理事、监事的,需要按委员推选方式进行补选,推荐单位不得再 
自行推荐人员。 
(二)专委会设委员 5-11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3 人。 
(三)专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半,主任、副主任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换届时 
至少更换 2 名新委员。 
(四)每届任期届满前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届中补选、增选。每届 
任期届满前 12 个月以内的,不再举行补选、增选。 
第四条 
委员产生方式 
(一)符合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成为 
委员候选人。在本会会长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投 
票表决通过。主任、副主任由会长会议在通过的委员中提名和任命。
(二)选举方式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即当选委员。 
(三)跨专委会任职规定:一人可以跨两个专委会担任委员,但不能同时兼任 
两个专委会主任。专委会主任可以由协会领导兼任。 
第五条 
专委会职责 
在本会工作计划的统领下,结合政府相关要求与自身发展需要承担以下主 
要职责: 
(一)山地救援专委会: 
1、直接管理本会山地救援队,制定山地救援队相关管理规定。 
2、对接中国登山协会等上级救援专委会与政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推动全省各州市山地救援相关事务,调研我省户外高风险区域,建立相 
关数据库。 
4、开展山地救援的相关培训、讲座,对救援专业人员登记、注册管理等相 
关工作。 
5、参与相关救援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培训工作专委会 
1、对接中国登山协会、云南省体育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在我省开展各项目的 
户外技能类、资质类培训。 
2、负责我省自办的户外活动、赛事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与讲座。配合山地救 
援、青少年、攀岩、步道等专委会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省内相关人员资质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三)攀岩运动专委会 
1、对接中国登山协会、云南省体育局相关部门,开展攀岩运动项目的相关工 
作。
2、组织我省攀岩运动相关赛事、活动、专业培训等工作。 
3、负责省内攀岩自然资源、经营场所的调查、统计等相关工作。 
4、配合省内各级体育局开展攀岩场馆的高危技术认证、攀岩场地的规划建设。 
5、配合省体育局对全省的攀岩裁判员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四)青少年与营地专委会 
1、对接中国登山协会青少委,云南省体育局相关部门,对接涉及青少年户外 
教育与户外营地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 
2、负责我省青少年营地教育、青少年户外教育、营地建设、营地标准评定等 
相关工作。 
3、负责省内各类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登记、注册 
管理工作。 
(五)步道工作专委会 
1、对接云南省体育、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文件拟定大健康步道工 
作的规划、及相关实施意见。 
2、参与我省登山健身等大健康步道的规划、建设,评定标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我省体育旅游步道信息的规划、调研、勘查,上线以及步道资料信息 
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4、负责我省步道工作人才培训、登记和注册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基本责任:专委会委员应当带头执行本会的章程、专委会决 
议等相关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按期交纳会费。 
委员在届中离开云南或者已经离开原推荐单位,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应 
当主动辞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专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专委会会议分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 
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 
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本会分管领导作为正式人员参加 
会议。 
(二)专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含网络视频)出席才能举行,特殊情 
况可以采取微信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 
(三)专委会会议的议题,由本会分管领导或专委会主任提出,二名以上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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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联名也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 3 天提交给本会秘书处 
和全体委员。 
(四)专委会讨论通过的涉及行业管理的有关决议,须报本会会长会议批准才 
可以发布。会长会议有权要求专委会对不批准的决议,重新修改或重新拟 
定。专委会内部事务由专委会按本规则表决决定,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讨论和决议 
(一)议题按讨论、表决方式作出决议,讨论、表决应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 
讨论的原则。 
(二)决议采取投票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为通过。 
通过微信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的会议,在线委员视为到会,可以参与讨论、 
发表意见与表决。 
(三)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工作由专委会指定人员负责。并报本会秘 
书处备案。 
第九条 决议事项的督促和落实 
(一)表决通过的各种决议,由本会相关执行机构(含秘书处)与专委会协商 
分工执行,协会分管领导、秘书长有责任推动相关工作。各委员应积极在 
自己的领域与接触范围宣传与带头执行,不得拖延、推诿。对决议持有不 
同意见允许保留并记录在案,但在工作中要按会议决定执行。 
(二)专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需要多个专委会共同参与的事 
务,由会长或秘书长协调与督促,各专委会相互之间应当积极配合、互动、 
协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统一对外名称 
各专委会对外使用名称必须统一为“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XXX 专委 
会”,不得省略本会的全称。专委会对外不具有协会法人资格。需要对外代表协 
会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必须提前与协会秘书长报告,并提交合 
同、协议文本进行审核,重要协议需要会长会议决定。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专委会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收取相关费用。所有 
财务收支由协会统一核算管理。 
(二)专委会有独立专项经费来源的,包括专委会独立获得的收益、捐款等, 
应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相关政策、本会规定和约定使用。 
(三)专委会的相关开支必须执行协会的统一规定,并且在项目预算内开支管 
理。违规使用开支的,按照有关法规和本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主任在每年十二月拟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年一月提交 
专委会工作总结,并且在常务理事会上报告并述职,专委会主任、副主任 
参与本会年度任职评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本会第三届第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上 
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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